无所不在的歧视
歧视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农民工受到城市居民歧视;河南人受到其它地区人歧视;同性恋被异性恋歧视;残疾人被健全人歧视;乙肝、艾滋病、精神病患者受到健康人歧视;甚至连动物群体中也有歧视现象。可以说,没有任何人不被歧视,没有任何人不歧视人。只要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别,就可能有歧视发生。 歧视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某些群体。例如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对不同的省份考生的录取标准和录取比例有所差别;再如国际贸易中针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歧视性政策。
歧视现象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形式多样。引起歧视的中介因素包括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地域、出身、年龄、性别、性取向、健康状况、外貌等,常表现为对被歧视者在就业、待遇、教育、就医、择偶、社交等方面的不平等对待,或人格、道德上的轻视和否定。歧视走向极端就变成残酷与疯狂,例如纳粹对犹太人的血腥屠杀,以及中东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倾轧;歧视有时又表现得非常隐蔽,甚至以保护的名义出现,如“照顾性”地限制残疾人的劳动与就业,以及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早于男性等等。
近年来,一系列由歧视导致的社会问题向人们敲响了警钟。进城打工者因遭受不公对待造成对城市居民的仇恨心理,导致了大量的报复性犯罪。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艾滋病扒窃团伙案、艾滋病患者李志星杀人案、乙肝大学生周一超择业受挫杀人案,都是由疾病歧视引发的极端报复案例。由于人们对艾滋病患者普遍存在歧视与排斥心理,艾滋病高危人群往往逃避HIV感染检查,而一些已知自身感染HIV的患者不敢面对现实,既不愿暴露病情,也不愿采取积极的治疗和预防传染的措施,造成了艾滋病在失控状态下的迅速传播。在学校里,一些孩子由于学习成绩差、身患疾病、调皮捣蛋、甚至是受老师偏爱等原因受到伙伴的歧视。被歧视儿童往往会产生自卑感、孤独感等消极心理,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学习与生活,更阻碍了其健康人格的形成,甚至会产生轻生的念头。
据统计,中国约有1.3亿农村外出就业人员,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3千万同性恋者,84万HIV感染者(其中6万艾滋病患者)。如果忽视如此庞大群体的平等权利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什么是歧视
歧视,是指由于固有的个人差异而采取的对人产生影响的一定形式的区分、排斥或限制。歧视始于偏见,即依据个人无法或很难改变的固有特征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如前面提到的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地域、出身、年龄、性别、性取向、健康状况、外貌等等,无一例外。这就导致了被歧视者很难凭个人努力摆脱不平等的困境,因此,歧视是一种令人绝望的力量。
有些学者在对歧视的定义中,加入了“法律规定以外”的限制,但实际上,法律也很难做到与歧视绝缘。即使在人类文明高度进步的今天,法律有时仍无法为被歧视者提供充分的保护,如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同性恋婚姻的法律规定,因此保障这一部分人的婚恋权益便无从谈起;而个别法律法规甚至在制定之初就有歧视之嫌,比如我国城乡之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
歧视产生的原因
心理学、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各种角度提出了若干理论,试图对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笔者认为歧视的根本原因有如下几点:
1.歧视是由竞争本能产生排斥和敌对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即敌友关系,表现为人本能地团结一部分同类以增强自身实力,进而排斥、剥削、压迫另一部分同类,最终达到资源占有的目的。即群体依附与排外心理。敌友划分往往演变为价值判断,即对朋友贴上“好”的标签,对敌人贴上“坏”的标签,因此,歧视是由竞争本能产生排斥和敌对,这种主观的、非理性的、片面的价值判断,起源于客观的利益追求。支持以上理论的直接证明,便是歧视往往存在于利益冲突的个人或团体之间,而且是相互的。比如两个关系紧张的国家总会分别制造舆论彼此丑化。原始社会中,人们团结本部族成员,侵略或抵御外族,这种以血缘和地域为标准的敌友划分习惯,演变为以血统、种族、肤色、国籍为标准的价值判断。虽然随着时代的变更和社会发展,这些人之间的实际利益冲突早已不在,但歧视的本能却难以随之退化。
2.歧视为不公平分配提供理由
社会学对于歧视的起源还有种说法,即强势群体相对弱势群体在资源占有上具有优势,歧视为这种不公平分配模式提供了理由。历史上任何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无不对被剥削阶级进行歧视和贬低。例如西藏解放前,农奴主对农奴不仅进行物质上的掠夺和剥削,更从人格上进行贬低,说他们是“会说话的牲口”,这样一来,对他们的剥削就有了理由,更不用说对其人权的肆意践踏。
歧视不仅表现为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有时也表现为危险与责任的推卸。如疾病歧视,就是一种风险的转嫁,通过剥夺病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甚至是生存的权利,求得自身的安全。在清代,出干对天花的畏惧,统治者规定一旦疫情发生,必须立即将疫区封锁,已经出痘的人严禁出走,任其自生自灭。健康人以无底线地牺牲病人利益的方式,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而不是选择与病人一起承担疾病风险并最终战胜病魔。有时病人还被冠以“触犯上帝”等罪名,在人格上被贬低、否定。
以上谈到的两种歧视现象,通俗地说,一种是“把好的东西全归我”;一种是“把坏的东西全推给你”,而莫须有的道德和人格标签为这种不公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使得以强凌弱、以上欺下、以大压小、以多欺少、以主流社会欺负少数派合理化;使人们拒绝帮助弱者的自私和懦弱被掩饰,反而变得理所应当、光明正大和心安理得。
3.道德话语权下的歧视
由道德判断而产生的歧视现象并不能用以上两种理论加以解释,有些人甚至认为,一个人因为道德败坏而招致他人厌恶不算歧视,也不应被谴责。虽然在客观上,道德不具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但在一些人的观念中,道德是至高无上和不容置疑的。笔者认为,道德本质上是从实际客观的利益权衡中演化而来的社会规范,具有工具性。道德所代言的利益,既可以是公众的,也可以是部分人甚至是个别人的。如封建社会所倡导的儒家思想,旨在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明朱理学中强调男性对女性的特权,等等。因此,只要有利益诉求,就会有其配套的道德说辞,而当人们之间发生利益冲突,便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两套道德标准之间的辩论。例如,在婚姻中如果一方因移情别恋要求离婚,其理由往往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而另一方则会强调:“移情别恋、朝三暮四才是不道德的。”道德的利益工具本质导致了其不定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斗争会导致旧道德规范的颠覆和新道德规范的建立。因此,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政治体制一样,都在随着历史不断的变化和演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迎合新生势力的利益诉求。
一方面,道德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例如:在婚姻制度产生以前,人们的性行为对象是随意的,这就造成了原始部落中性病的大流行和整个族群的灭绝,而婚姻制度在有效控制性病传播、更好地繁育后代等方面都产生了正面的作用,因此,忠诚、专一、持久的两性关系被世界各地的人们不约而同地接受和推崇。另一方面,道德的僵化和局限性也导致了某些负面效应。例如当同性恋这一自然现象因无法取得社会承认而转为地下活动时,同性性关系就会处于无序、失控和不稳定的状态,因无法结成婚姻关系而处于原始的性乱状态。以为否定个人的“非道德”行为就可以维持社会的道德和谐,用无视客观存在的现实来逃避社会实际问题的解决,是一厢情愿的乌托邦思维方法。
同时,道德宣判是非理性和盲目的。与法律裁决的严谨和客观不同,道德宣判往往是由主观判断瞬间完成的。如前文提到的希伯来人曾对麻风病人施加“触犯上帝”的罪名,艾滋病被一些人说成是“道德败坏的惩罚”等等,其理性和公正性无从谈起。
鉴于道德的种种不可靠性,我们应谨慎使用道德,更不应轻易以道德为由惩罚他人。一些医护人员认为由性乱和吸毒途径感染的艾滋病人是“咎由自取”,拒绝为其提供救治,就是将道德惩罚无限扩大化,以至于侵犯到他人基本人权的非理智表现。
此外,人们热衷于用道德工具去歧视、批判和惩罚他人的动机,除了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感与正义感之外,还有寻求自我肯定的心理。通过贬低那些“犯规者”,间接地褒扬了自己遵守纪律的好品行。比如,某些人将同性恋斥为“变态、下流”,言下之意,自己的异性恋倾向是“正常、健康”的。本质上这是一种损人利己。
如何对待歧视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充斥着歧视的社会必将麻烦不断,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歧视的受害者;而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不仅有利于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更是公民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目前在中国开展的各项反歧视活动,不仅应从稳定社会治安、控制流行病等现实意义角度进行宣传,更应上升到尊重人权的高度。中国的儒家学说强调等级秩序,缺乏甚至反对“平等、自由、民主、人权”。消除歧视,首先应该是大众思想观念的变革。平等、人权的观念应真正深入人心。文化界、舆论界无疑应该成为这一历史变革的领跑者。同时,决策者在法律法规及财政支出上为反歧视提供“硬件”保障更是必不可少。我国先后颁布了《妇女儿童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残疾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条文,使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得以具体化。但这些还远远不够。事实证明,当前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法律规定既不完整又分散,而且覆盖主体不全,比如同性恋者、艾滋病患者都没有专门法律保护;同时我国也没有反歧视的专门机构,比如当残疾人遇到就业歧视时,如何认定就面临许多困难,受害者投诉无门。2004年,人大代表周洪宇提案尽快制定《反歧视法》,社会各界反歧视的呼声与日俱增。毕竟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每个人生而平等,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不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生活实际中应是真正平等的。
后记
笔者曾对艾滋病歧视现状进行过一次小范围的调查。所有受访者均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及预防措施有充分的了解,但仍有高达63%的受访者坦言自己对吸毒、性乱等原因致病的HIV感染者存在厌恶、歧视心理,甚至觉得他们身患绝症是“咎由自取”。这再次证明了歧视并不仅仅出于知识的缺乏。事实上,艾滋病污名化与歧视正是目前中国在艾滋病流行的严峻形势下开展防治工作的最大障碍。由此联想到其它各种歧视现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令人深感担忧。遂成此文,希望每位读者都能对歧视有所反思。人与人之间多一些理解、宽容与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社会,创造美好生活。